公告日期:2017-11-14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期票据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5日和2016年11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617 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
知书》落款之日(2017年11月8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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