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关于控股股东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2017/5/13)
滨江集团资讯
2017-05-12 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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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3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年5月12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控股”)关于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目的:增持公司股票是滨江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以及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所做出的决策。



2、增持方式:滨江控股委托设立兴业信托—兴发稳润 1 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由该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情况:2017年5月12日,该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股份



总额的 0.05%。本次增持均为从二级市场购入。



二、控股股东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滨江控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53,403,629股,并通过“兴发稳润 1 号”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3,048,9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0.70%。



本次增持后,滨江控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53,403,629股,并通过“兴发稳润 1 号”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4,548,9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0.75%。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2、滨江控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滨江控股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继续关注滨江控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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