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贾生华,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 年参加工作,1995 年 1 月起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执教;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房地产、土地管理、企业管理等。2022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执教,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研究分会主任,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兼任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滨江集团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滨江集团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滨江集团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滨江集团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现场召开的董事会均做到亲自出席。2023 年度,滨江集团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本人积极参与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能够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并对重大事项依法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 参加战略 参加提名 参加薪酬与考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事会次 委员会会 委员会会 核委员会会议 会次数
数 议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贾生华 13 1 2 1 2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
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 年,按照监管规定,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担保等董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表时间 意见名称 意见类
型
1 2023.1.18 关于六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2 2023.1.18 关于六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3 2023.4.13 关于六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4 2023.4.27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 同意
立意见
5 2023.4.27 关于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 同意
独立意见
6 2023.8.29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 同意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7 2023.8.29 关于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8 2023.9.22 关于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2023.10.26 关于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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