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于永生)
滨江集团资讯
2024-04-26 19: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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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永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中国会计学会理事、高
级会员。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同时兼任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滨江集团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滨江集团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滨江集团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现场召开的董事会均做到亲自出 席。2023 年任职期间,滨江集团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 出席并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本人积极参与了 董事会的各项决策,能够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并对重大 事项依法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 参加审计 参加提名 参加薪酬与考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事会次 委员会会 委员会会 核委员会会议 会次数

数 议次数 议次数 次数

于永生 12 4 2 1 2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 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 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 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按照监管规定,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担保等
董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表时间 意见名称 意见类型

1 2023.1.18 关于六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2 2023.1.18 关于六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3 2023.4.13 关于六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4 2023.4.27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 同意

立意见

5 2023.4.27 关于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 同意

独立意见

6 2023.8.29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 同意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7 2023.8.29 关于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8 2023.9.22 关于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2023.10.26 关于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2023年8月,本人赴胡家坪调研了公司“乡村振兴、共同富裕”项目,详细了解了项目推进情况,重点关注了项目工程进度和预计投资等,对项目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
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公共媒体对公司的有关宣传和报道,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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