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
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贾生华先生以及报告期内历任独立董事于永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529,138,720.52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736,808,333.16
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
股东利益,公司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11,443,89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一致,具有合法合规性。
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23 年 年 度 报 告 》 及 其 摘 要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1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 350 万元,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鉴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量尚无法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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