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九阳股份六届七次监事会
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一、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五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30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3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2、2023年4月25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取消<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3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3年8月29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23年10月30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转让杭州九阳豆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专利转让及商号使用许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3年12月15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深圳甲壳虫智能有限公司控制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所有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认为2023年度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尽职尽责,能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违规担保。
7、公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合计458.7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监事会对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且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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