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3年12月)
歌尔股份资讯
2023-12-28 19: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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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9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第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安排和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共同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计划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

第十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的决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履行职责给予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其他中介机构为其出具专业意见,其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报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规程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将及时修订本工作规程。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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