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问】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公司在5月14日-15日发生了一笔误操作,根据规定公司在6个月内不能再进行增持。请问公司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答】威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事项,后续如有重要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2018-06-28 16: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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