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23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
积极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监事会日常监督和
议事行为,有效的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现将 2017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
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九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7年2月25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 《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6、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7年4月2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三)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7年5月26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7年6月13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五)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7年7月2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六)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7年10月24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
( 七)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7年11月1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八)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7年12月1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的议案》 ;
2、《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九)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7年12月2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还列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
了有效监督,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 检查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依法运
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决策程序合法,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
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
定,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广东正
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
是客观公正的。
( 三) 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 四) 检查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因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部分
控股子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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