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4-22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总经理李剑明先生辞职(离职)
事项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因工作变动,李剑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
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董事长李建华先生将暂为代行总经理职责,直
至公司董事会重新聘任总经理人选,公司将尽快完成因李剑明先生辞
职导致公司相关职位空缺的补选以及相关后续工作,不会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齐生、高振忠、刘方权、张平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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