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3-06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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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迄今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3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4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
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晓辉,2006 年 5 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2008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0 月开始在
大华所执业,预计 2023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权生,200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2022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参与多项证券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静,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4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
业,2022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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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超过 5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具备审计及复核工作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收费将基于拟聘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质量,综合考虑审计业务总体工作量、参与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资历、发生的合理费用及上市公司年审业务市场价格水平等多重因素予以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负责相关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大华所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并将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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