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奥特佳 2023 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核查,奥特佳未在报告期内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奥特佳可以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也可以相互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33.52亿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可在限额内循环使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218,634.57 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9.57%,占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9.16 %。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处于诉讼中的担保事项。
(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奥特佳在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资金往来事项,未发生公司的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奥特佳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奥特佳的资金占用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信息披露程序,相关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无不规范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无资金往来,无存量或增量违规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在涉及关联方资金往来业务上的内控制度落实有效,相关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有关规定,无违规情形。
独立董事:许志勇 付少军 胡振华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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