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大华股份资讯
2021-04-13 2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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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14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共计 2,617 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4,642,42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995,579,590 股的 0.8226%。

2、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共计 699 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789,1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995,579,590 股的 0.1599%。

3、本次实际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 2,889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计 29,431,52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995,579,590 股的 0.9825%。

4、本次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本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亦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鉴于部分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237名调整至3,14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293,200股调整为98,865,8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2,174,900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部分于2018年11月30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7、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2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以及1名去世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9、2019年9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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