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再次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0日——2019年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0日15:00至2019年1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序号 议案
1.00 《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李晔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吕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 选举李继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选举黄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 选举黄晓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1月3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4、5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议案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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