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28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5-029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 2015年 4月 28日开市复牌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其中刘昕先生、舒华英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庆峰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专字[2015] 2215号)鉴证。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2015年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公司对本次发行条件进行自查,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4月28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52.58元/股。鉴于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5股及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为34.95元/股,90%则为31.46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31.46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84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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