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28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会专字[2015]2215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会专字[2015]2215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科大讯飞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大讯飞”)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15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科大讯飞为申请非公开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科大讯飞申请非公开发行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
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科大讯飞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科大讯飞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科大讯飞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科大讯飞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2011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47号《关于核准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4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095.3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4,527.0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2,238.0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2,288.97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4月28日全部到
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1]4113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2011年5月,本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其中之一项系用于向安徽讯飞智元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飞智元”)增资,以实施
海量信息智能分析与处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公司于2011年5月向讯飞智元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划转资金6,713.00万元。2011年5月,本公司与讯飞智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2,888.3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
金专户利息收入618.27万元,均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支出。
截至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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