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28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规划制定过程中,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量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注重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李健、潘立生、舒华英、张本照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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