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4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尤友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0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79%)通知,获悉尤友鸾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根据合同约定,尤友鸾先生于2018年2月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补充质押,质押期限为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4月4日。
2、根据合同约定,尤友鸾先生于2018年2月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补充质押,质押期限为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9月21日。
是否为 本次质押
股东名 第一大 质押 质押开始 质押到 占其所持
称 股东及 股数(万 日期 期日 质权人 股份比例 用途
一致行 股) (%)
动人
尤友鸾 一致行 45 2018/2/9 2018/4/4 东方证券股 4.9967 补充
动人 份有限公司 质押
尤友鸾 一致行 45 2018/2/9 2018/9/21 东方证券股 4.9967 补充
动人 份有限公司 质押
合计 90 9.99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的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尤友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00.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79%;累计质押7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
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尤友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8,613,142股,占公司总股本5.69%)通知,获悉尤友岳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根据合同约定,尤友岳先生于2018年2月1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30万股 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补充质押,质押期限为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3月30日。
是否为 本次质押
股东名 第一大 质押 质押开始 质押到 占其所持
称 股东及 股数(万 日期 期日 质权人 股份比例 用途
一致行 股) (%)
动人
尤友岳 一致行 130 2018/2/14 2018/3/30 东方证券股 4.5434 补充
动人 份有限公司 质押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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