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建年产3,000万Am高性能特种传动V带生产线”、“年产特种橡胶带骨架材料13,500吨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特种橡胶骨架材料和600万AM农机带项目”。
独立董事:沙建尧 徐文英沈梦晖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