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范仁德 周应苗 沙建尧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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