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保荐机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华能源资讯
2024-04-17 19: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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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8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东华能源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3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9 月非公开发行
228,346,45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 12.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99,999,991.2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247,335.30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881,752,655.90 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到位情况已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苏亚验[2016]5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230,663.30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752.62 万元;2023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3,737.72 万元;2023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2.77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44,401.02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775.39 万元,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62,549.64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
销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华能源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东华能源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报告期内,东华能源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2016 年 10 月,就东华能源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事项,东华
能源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11 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2018 年 6 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1月,东华能源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支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4
月,东华能源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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