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5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02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5)。
2018年3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关于
增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阙文彬先生提议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增加临时提案的形式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号)。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阙文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4,00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7%,其提出的增加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拟定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增补后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和议题等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2.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
3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下属医院大连辽渔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上三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0日、3月15日登载于《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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