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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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18: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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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26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 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二十,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
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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