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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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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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4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
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委员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储备计划并随时补充更新;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人在无充分理由或可
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
司承担。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定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股东、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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