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11 月 19 日,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定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3: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8)。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上述
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通投资”)作为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64%)的股东向公司提议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到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创通投资作为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64%)的股东,
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且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案和具体的决议事项,属
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且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 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或交易系统、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3 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12 月 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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