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大为股份资讯
2024-04-25 18: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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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

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其他专业
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期限

使用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委托理财额度之前。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六)委托理财的授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六、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此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购买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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