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股份:回购报告书
天融信资讯
2018-10-15 1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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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16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预案已经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9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回购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或“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已于2018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本次回购,可能面临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予通过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股票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而须予以注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9月26日召开的
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本次回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目前业务发展良好,业绩经营持续增长。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其相应回购之日起一年内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授予员工;但是,如因相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员工放弃奖励等原因,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或部分授出,公司将依法注销相应的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为33,333,333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9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自股价除权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会导致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的情形。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一)、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预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二)、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预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预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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