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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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1: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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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顾其荣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其荣)

本人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顾其荣,1951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1 月,就职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纪检组长、副院长、调研员;2012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 年 1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江苏
唯悦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新泉股份(603179),泛沃股份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恒顺醋业(600305)监事。2013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曾任宏达新材(002211)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8 次,无委托
出席、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对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均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积极参与了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并在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参加了五次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并明确 2024 年的工作计划。此外,通过每季度听取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对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监督,从而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共参加了一次会议,审议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顾其荣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3、2023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详细了解并关注公司日常运作情况,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控股
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于补充确
认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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