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19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等事项,宏达新材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诚小律
2024-03-06 07:09:49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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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19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等事项,宏达新材收《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4月7日至2022年1月9日期间买入且2022年1月9日闭市后仍持有可查阅公义索 赔通道挽 损。2023年10月26日,宏达新材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对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公司应向原告张某某支付投资差额损失22932元、佣金损失6.88元、印花税损失22.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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