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飞马:关于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飞马国际资讯
2020-07-06 20: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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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07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20-06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年 6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268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本公司就有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等。

收悉年报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以及年审会计师对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分析与说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如下:
问题 1、你公司 2018 年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为内控重大缺陷、无法判断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涉及子公司恺恩资源以及北京华油事项等。你公司 2019 年被立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系联营企业东莞飞马事项、北京华油事项、预付账款事项。请说明以下事项:

(1)请你公司、立信所及签字会计师逐项说明 2018 年审计报告中无法表
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年度影响是否消除,如已消除,请说明相关事项的具体解决措施及结果;如未能消除,请说明相关事项对 2019 年年度报告所产生的影响,并说明 2019 年审计意见的适当性。

【回复说明】

(一) 内控重大缺陷

会计师 2018 年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我们在对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
在多项重大缺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我们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公司回复】

1、2018 年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主要情况如下:

2018 年度,国内外宏观环境错综复杂,整体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公司按照过往习惯和惯例开展经营管理相关事务,未能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应对环境变化状况,导致内部控制在执行上出现一定偏差,主要表现情况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方面和资本市场认识不足,导致公司部分业务管理,特别是能源资源供应链业务管理不严,供应商、客户信用管理以及业务资金管理执行不到位;对境外子公司(恺恩资源)的控制管理,特别是业务风险的控制、资金的管理控制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子公司经营失误、业务失控导致经营亏损,并引起多起诉讼事项;公司用章的日常管理不规范,印章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2、影响消除情况和具体解决措施及结果

对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公司积极进行相应整改、处置和完善,公司认为导致 2018 年内控重大缺陷的影响已消除,具体解决措施及结果如下:

(1)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
大会以及第五届董/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新一届董/监事会成员并聘任了新的经营管理层,严格按“三会”相关制度加强对公司的管理,重视总经理工作会议等民主决策机制的组织实施,努力提升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2)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相关制度,全面梳理公司印章、资金活动管理内控要求和审批决策流程,完善了公司 OA 管理系统,构建电子化全流程管理,规范审批环节,并针对公司实际情况持续优化完善制衡监督工作机制,严格保障公司财产、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2019 年度,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已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在已申报登记债权中,未发现存在其他财务报表外债权人向

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情况。因此,除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中关于公司与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汐麟公司”)的或有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因前期印章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公司可能蒙受或承担损失的情况。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时基于审慎原则按照一审判决计提了该或有担保事项的相关预计负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进一步不利影响。

(3)恺恩资源已进入清算程序,2018 年 10 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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