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飞马国际资讯
2024-04-26 19:04:5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3年,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本年度,通过执行审计程序,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目标和原则

(一)内部控制评价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

2、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经营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公司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在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中,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在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公司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进一步加强覆盖总部、各业务单位的评估体系,持续组织总部各职能及各业务单位对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的自我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苏州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飞马大宗科技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