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飞马国际资讯
2023-12-13 19: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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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4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继续向控股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续借在公司前期重整期间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人民币 2 亿元(本金),续借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
李红顺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已提存剩余偿债股票清偿在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补充申报确认债权的议案》


2020 年 9 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依法受理深圳
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马国际”)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2020
年 12 月,深圳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21 年 11 月,深圳中院裁定
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回归正常发展轨道。

截至目前,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已提存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待划转的偿债股票余量为 8,470.23 万股,涉及有关债权情况如下:①已申报确认尚未完成偿债股票
划转的普通债权 5 家,涉及债权总额 5,261.32 万元,预计清偿股票数量 262.80
万股;②已申报暂缓确认普通债权 1 家,涉及申报债权总额 66,411.39 万元,预留用于清偿的股票数量 3,317.25 万股;③未申报普通债权 22 家,涉及债权总额20,364.42 万元,预留用于清偿的股票数量 1,017.20 万股。根据公司重整计划之债权受偿方案,普通债权以股抵债清偿方案为以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部分股票按照同比例分配给全体普通债权人用于抵偿债务,每 100 元普通债权可分配获得约5 股飞马国际股票。因部分债权在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审查金额调减以及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的原因,实际需要分配或提存的偿债股票数量少于重整计划制定时预计的偿债股票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等相关规定,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对于未列入公司重整计划预计债权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债权,公司拟在管理人审查并报深圳中院批准后,以已提存的剩余偿债股票按照公司重整计划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具体由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充分协商并向管理人及深圳中院提交书面申请后,依法办理偿债股票划转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居民供热项目的议案》

为更好满足大同市日益增长的城市供热需求,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助力构建大同市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公司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富乔”)拟以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投资建设(大同市)居民供热项目,推进与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热电联产,进一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与项目联产运营效率,促进“双碳”目标达成,实现节能效益、环保效益与社会效益。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居民供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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