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董事会历次会议,
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有关资料,充分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本人对上述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并对部分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有关会议材料,独立、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履行应尽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就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2年4月1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公司与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公司与新网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收费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2年4月27日,就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将积极督促公司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贯彻执行,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公司稳定发展;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未发现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4、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查阅了公司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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