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大连重工资讯
2024-04-18 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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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相关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2023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卸机械制造事业部、大连华锐重工焦炉车辆设备有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华锐船用曲轴有限公司、大连华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重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74.4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69.48%;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采购管理流程、销售管理流程、财务管理流程、生产管理流程、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信息技术管理流程、投资和资产管理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流程、销售管理流程和财务管理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错报 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2%≤资产 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0.2%

利润错报 利润错报≥利润总额的5% 利润的总额2%≤利润错 利润错报<利润总额的
报<利润总额的5%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营运目标或关
重大缺陷 键业绩指标的设计及执行不合理,严重偏离且存在方向性错误,对公司经营产生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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