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大连重工资讯
2024-04-18 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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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原委托理财方向、品种、期限、实施方式等均不变更。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但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点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更大限度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原委托理财方向、品种、期限、实施方式等均不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业务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二、本次调整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计划

为更大限度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最高额度由 10 亿元人民币调整至 15 亿元人民币。基本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融资增效渠道,不断丰富公司阶段性的现金管理方式,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二)委托理财的金额

调整前: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4.33%)进行委托理财,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调整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1.50%)进行委托理财,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的期限

与前次审议保持一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结合资金需求,平衡资金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搭配各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1.本次调整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委托理财额度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调整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计划财务部具体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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