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0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6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上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怀全先生主持,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查,8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等原因,应予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1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5名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3.1万股,因公司实施2016年度、2017年度权益分派,故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3.68元/股;3名激励对象为已离职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2万股,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故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4.36元/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3.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8元/股;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36元/股;上述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价格准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因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2017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80元/股调整为3.68元/股。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42元/股调整为4.36元/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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