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海亮股份资讯
2018-11-19 17: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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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20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八)会议出席对象:

1、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序号 议案内容

1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1 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2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1.3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1.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1.5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1.6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7 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3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关于增补邓川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议案2”除外,其他议案均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2018年11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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