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海亮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海亮股份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3 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1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2,841.14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1 月27 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9]第 4-00133 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 17 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年产 7 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扩建年产 5 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年产 6 万吨空调制冷管智
还贷项目”。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海亮、上海海亮、得州海亮、泰国海亮合计增资 180,513.00 万元。
经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102,627.08 万元(含对子公司增资后置换的资金)。
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的“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和“补流还贷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的“扩建年产 5 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7 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和“年产 7 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4,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4,0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 1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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