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金风科技资讯
2018-10-15 18: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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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16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18年9月2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329号)已收悉,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申请人”)已会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对反馈意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做以下回复说明,请予以审核。


目 录

1、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内容逐条发表核查意见,并督促发行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落实《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52、请申请人在配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和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133、根据申请文件,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商誉余额4.90亿元。请申请人在配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公司商誉确认及减值测试是否符合准则要求,标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较账面值的增值部分,是否直接归集到对应的具体资产项目;减值测试是否有效;是否已及时充分的量化披露减值风险及其对
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54、请申请人在配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中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预计进度安排;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和合理性,以及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包含董事会前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若是非全资子公司,请说明实施方式,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同时说明未选用全资子公司作为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305、请保荐机构结合申请人整体产业链对公司资金的占用情况以及公司占用上下游资金的情况,核查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的必要性。请申请
人在配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中披露上述事项。..................................... 356、请申请人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等指标,分析说明本次募集资金15亿元偿还有息债务的必要性。请申请人在配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中披露上述事项,并披露本次偿还有息债务的明细(借款主体、金额、借款期间及用途等),如存在提前还款的,请说明是否已取得银行提前还款的
同意函。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37
7、本次募投项目涉及StockyardHill风电场527.5MW项目及MooraboolNorth风电场150MW项目两个境外投资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根据澳大利亚当地法规,募投项目是否需要取得当地相关许可或审批;如需要,是否均已取得;(2)申请人是否已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取得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是否完成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取得其颁发的境外投资证书;(3)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近期相关政策,是否属于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密切关注的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以及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对外投资,是否属于《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限制或禁止类对外投资。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
意见。......................................................................................................................... 408、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较大金额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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