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6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金殿基地综合用地地块及附着物的独立
意见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金殿基地综合用地地块及附着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金殿基地综合用地地块及附着物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收回部分资金,改善资金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
尚志强 周洁敏 纳超洪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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