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ST交投资讯
2024-05-17 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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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8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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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交投生态”)的委托,指派高薇、程露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交投生态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审议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交投生态信息披露所必需的法定文件,随交投生态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亦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交投生态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法律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发表的法律意见。公司向本所承诺并保证提供给本所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基于前述保证和承诺,本所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公告。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包括会议召开时间、方式及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出席对象、投票方式等)、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以及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 14:30 在云南省昆明市官
渡区民航路 400 号云南城投大厦 A 座 2 楼会议室召开。

2.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以下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1)通过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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