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2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2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上海晶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宏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蓝海精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黄山东晶电子有限公司、深圳金东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宏瑞(香港)貿易有限公司、上海乾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东晶荣盛半导体有限公司、东晶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电子元器件产品生产及销售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划分了明确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在内部控制方面也建立了清晰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按照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行使职权。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公司重大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同时向股东
大会提交每年改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和候选人名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具体考核并提出建议,同时研究和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实施,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3)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公司经理层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吸取先进企业管理经验,并结合自身特点,在内部形成了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计划调度体系、成本核算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及监控体系、快速反应销售体系等系统。公司及子公司按照业务、管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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