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3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 杭州
二〇一九年十月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方正电机/公司 指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电机 2019 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通过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指 《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项下 所述的方正电 机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 《浙江 方正电 机股份 有限公 司第一 期员工 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次员 工持股 计划通 过合法 方式购 买和持 有的方正
电机 A 股普通股股票
已公开颁布、生效并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有权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指 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为本法律意见书之
件 目的,本法律意见书所述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
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本所 指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方正电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除非 特别说明,本 法律意见书所 指《公
《公司章程》 指 司章程》是指经方正电机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现行有效的《浙
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19)第 541 号
致: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方正电机委托,作为方正电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特聘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深圳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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