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7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9-094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正电机”)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35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全部为董事且仅 3 名的具体原
因,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目的及合理性,是否需要按照董事股份变动管理相关规定对持股计划进行股份锁定和管理。
回复: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全部为董事且仅 3名的具体原因
根据《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 3 人,分别为公司董事长顾一峰、董事冯融、董事邹建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均为董事且仅为 3 名的具体原因如下:
1、201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共计 148 人。因此,公司目前多数核心骨干员工(包括现任董事牟健、张驰)已参与 201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并持有公司股份;
2、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换选第六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顾一峰先生、冯融先生、邹建生先生以及张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顾一峰先生、冯融先生、邹建生先生未参与前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期望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充分调动 3 名新当选董事的积极性和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有效增加公司管理的稳定性,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采取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实施,充分体现了顾一峰先生、冯融先生、邹建生先生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也希望通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共成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目的及合理性
1、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目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目的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提高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发展活力,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具备合理性,主要理由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及员工诉求。一方面,当前公司处于业务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另一方面,新进员工亦对未来发展充分信心,希望与企业共成长;
(2)本次员工持股的设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价格为股票二级市场公允价格,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相关类似案例支持。市场上存在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仅包括部分董
事的相关案例,如根据卧龙地产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告的《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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