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方正电机资讯
2018-01-17 15: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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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8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查,未发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我们同意提名张敏先生、冒晓建先生、毛凯军先生、蔡军彪先生、牟健先生、翁伟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郑联明先生、陈勇先生、董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沈斌等九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本次对上 独立董事意见



述九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字:



马骏 徐亚明 陈希琴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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