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8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拟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张敏先生、冒晓建先生、毛凯军先生、蔡军彪先生、牟健先生、翁伟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补提名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推荐张敏先生、冒晓建先生、毛凯军先生、蔡军彪先生、牟健先生、翁伟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郑联明先生、陈勇先生、董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补提名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推荐郑联明先生、陈勇先生、董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马骏 徐亚明 陈希琴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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