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1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 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涵涵律师、卢润姿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 并见证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程序和时间安排、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三)15:30 在广州市天河区珠
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45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2.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其中,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报到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计34人,代表股份74,466,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78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61,723,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7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9人,代表股份12,742,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07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截至 2024 年 1 月 3 日下午交易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了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 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4.《关于 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5.《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以上议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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