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
劲嘉股份资讯
2023-12-27 18:09:26
  • 2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2-28


深 圳劲嘉集团股份有 限公 司

内 部审计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成员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二人。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对外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权限: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2、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等,以及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