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 2
第一节 除应收款项外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2
第二节 应收款项坏帐准备......4
第三节 存货跌价准备......5
第四节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6
第五节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6
第六节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
第七节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7
第八节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7
第九节 商誉减值准备......8
第十节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操作程序......8
第十一节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处理权限......8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核销 ...... 9
第四章 附则 ......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
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第三条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第四条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
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等;
第五条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
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
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期末是指半年度末或年度末。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及核销管理。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第一节 除应收款项外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九条 期末对应收款项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
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条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一)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 本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困难的债务人
作出让步;
(四)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
易;
(六) 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和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使本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七)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
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八)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九)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第十一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需要进
行减值测试。
第十二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损失的计量:按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
低于期末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三条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减值:
(一) 若该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出现持续下降,且其下降属于非暂时性
的,则可认定该项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
(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应当将原直
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三)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回升
时,应通过权益转回,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