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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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贵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有效,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审议的议案、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 14:30 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 楼
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2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
贵公司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59 名,代表股份 562,798,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147%(本法律意见书中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
其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股份 534,217,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080%。
根据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取得的《劲嘉股份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 名,代表股份 28,5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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